交通银行业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各分、支行:
现将已修订的《交通银行业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统计业务竞赛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1997年8月15日
附1:
交通银行业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交通银行业务统计是国家金融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交通银行业务统计管理,提高统计质量,充分发挥业务统计的服务与监督作用,实现业务统计客观性、科学性、统一性、及时性和保密性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务统计应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数据处理和传输技术的现代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统计是指对金融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积累和分析的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银行所属机构的业务统计。
第二章 业务统计的基本任务
第五条 交通银行的业务统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
统计法令、制度和规定。总行综合计划部为全行统计业务管理的主管部门,其基本任务是:
(一)制订与组织实施交通银行业务统计制度和办法,对全行各类业务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准确、及时、全面地编报并统一管理全行各类业务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