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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的通知
(国税发[1997]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199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已经结束。现将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印发你们。希望各地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的经验,不断转变税收宣传观念,创新税收宣传形式,深化税收宣传内容,讲究税收宣传效益,实现税收宣传工作的新突破,为做好各项税收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税的良好风尚作出贡献。

  附件:

199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1997]31号)精神,各级税务部门围绕“税收与文明”主题,广泛开展了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探索税收宣传的新路子,收到了较好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税收宣传月基本情况
  今年是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第六个年头。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税收与文明”。今年2月,总局文件下发后,各省市相继转发了文件,围绕主题制定方案。宣传月前夕,总局办公厅及时转发了四川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1997年税收宣传月方案,推动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广泛开展。各地通过讲税法、学税法,利用电视剧、专题片、文艺晚会、公益广告等各种艺术形式,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专版、专栏,建立举报中心、举报电话,在征收服务厅开展优质服务以及上街咨询宣传等开展税收宣传,收到了较好效果。特别是不少地方如山东省、山西省、海南省、甘肃省、湖南省、四川省、青岛市、南京市等地的国税局、地税局加强了协作与联合,共同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形成税收宣传合力。宣传月期间,为了及时指导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总局下发了传真电报3份。各地也上报了大量的税收宣传信息,总局在税务简报上编发了税收宣传月增刊,共编发简报19期,信息近200条,及时通报、交流了各地税收宣传情况。
  二、税收宣传月的主要特点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周密,部门配合,注重实效
  对于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总局领导高度重视。在去年12月份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党组书记、副局长项怀诚在会议报告中,专门就此做了布置。税收宣传月前夕,国家税务总局于3月27日在北京召开199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新闻发布会,项怀诚副局长发表了《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新时期税收宣传工作》的讲话。强调要以宣传月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税收宣传力度。3月29日,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组织该市百家纳税企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爱我中华,强我民族,依法纳税,报效国家”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丙乾,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等领导出席了会议。项怀诚副局长在会上作了《努力提高纳税意识,争当模范纳税企业》的讲话,号召全国纳税人学税法,用税法,宣传税法,做依法纳税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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