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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推进大型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二、政策措施
  根据我国建筑业企业的实际,我部拟首批选定33家大型建筑业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名单附后),采取的政策措施如下:
  1、赋予这些企业一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鼓励拓展经营范围,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
  2、支持这些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跨地区、跨部门承揽工程项目。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相互支持,在注册登记、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方面为这些大企业提供方便,简化手续,开放市场。
  3、建立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投标单位一览表制度,将这些企业列入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投标单位一览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非重点工程招标,也应优先选择这些企业。
  4、向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重点推荐这些企业,使其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进出口经营权,尽快成为开拓国际建筑市场的主力军,带动材料、设备、劳务出口,带动更多的建筑业企业走向海外,扩大我国在国际建筑市场的占有率。
  5、支持并帮助这些企业获得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推动企业存量资产流动和重组,优化资产结构,实行资产经营负责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支持跨行业、跨地区兼并其他国有及非国有企业,探索优化产业资源配置的可行途径。
  6、有组织、有计划地促进这种企业与科研单位紧密结合,提高科技含量和技术装备水平。国家和地方的技改贷款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这些企业的技术改造,并支持这些企业建立正常的技术改造资金渠道。
  7、鼓励这些企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帮助有条件的企业直接或间接通过国内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根据企业经营和资信情况,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发行企业债券或股票上市。
  三、监督与考核
  1、企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实施奖惩。
  2、这些企业要建立经营发展情况的报告制度,定期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经营发展情况。
  3、对重点支持的大型建筑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凡企业经营管理滑坡,生产效益指标大幅度下降,无法起到示范作用的企业,要取消其资格,不再作为重点支持的对象。
   四、工作要求
  推进一批大型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各个主管部门的义务和责任。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对列入选定名单的企业要给予重点支持,不能搞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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