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推进大型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建建[1997]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建设部关于推进大型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业企业有了较大发展,为国民经济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为改善城乡面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建筑业企业还存在着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企业组织结构不适应工程建设社会化、专业化分工协作要求,企业经营管理不适应国际国内一体化大市场发展趋势要求的问题,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仍很艰巨。
根据国务院要重点抓好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骨干作用的要求,我部将重点抓好一批大型建筑业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连结和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发展,实现管理现代化、经营国际化、产业多元化,形成规模经济,增强在国内外建筑市场上的竞争力,使之成为我国建筑业的支柱企业和工程建设的骨干力量,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选择并重点推进一批大型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是振兴建筑业并使之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应当做到“五个结合”:
1、要与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相结合。逐步消除计划经济对建筑业的影响和束缚,促进资金、技术、管理密集型建筑业企业的形成,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与市场经济接轨,实现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
2、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加快改革步伐,转换经营机制,促进建筑业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3、要与企业的组织结构调整相结合。逐步形成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龙头,以专业化小企业为依托,以工程总分包关系为纽带,大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新格局。
4、要与建筑业所有制结构调整和资产优化重组相结合。要通过重点支持一批大型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发挥国有建筑业企业的骨干作用,促进不同地域、企业之间的资产流动和优化配置,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筑业发展特点相适应的所有制格局。
5、要与增强企业素质和提高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相结合。大力推进建筑业企业技术进步,完善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控制,加强项目管理与成本核算,加强人员培训,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增强建筑业企业在国内、国际建筑市场上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