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借:全国电子汇兑往来——往账户(人民币)
贷:844外汇买卖——汇买价(人民币)
借:844外汇买卖——汇买价(美元)
贷:823系统内存放款项——处理中心户(美元)
第三章 账户核对
第八节 对账单的发送
第二十条 收单行须向商户发送日、月对账单。日对账单上须注明每笔业务卡号、交易金额、交易日期等要素。月对账单上应注明当月交易总笔数及总金额。
第二十一条 处理中心通过系统软件将每日发生业务的金额和笔数传送给各收单行。每月初由处理中心向分行发送上月对账单。
第九节 对账单的核对
第二十二条 收单行在收到处理中心每日发送的对账单,应及时核对,如与上传给处理中心的数据有误时,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处理中心查询。
第二十三条 收单行收到处理中心每月发送的对账单核对无误后,应在一个月内将回执寄回处理中心。
第二十四条 如账务有误,经双方查询及确认后,由处理中心调整收单行账目,收单行在收到报单后再行调账。
第四章 查询
第十节 收单行向处理中心查询
第二十五条 收单行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处理中心查询,同时提供有关业务涉及的卡种、金额、日期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处理中心收到收单行有关账务方面的查询后,要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 有关特殊交易的查询,处理中心应协助收单行与国际卡公司或发卡行办理,具体规定详见《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国际信用卡收单业务特殊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一节 处理中心向收单行查询
第二十八条 处理中心可以传真方式向收单行查询,同时提供有关业务涉及的卡种、金额、日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