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国际卡收单业务资金清算办法(试行)
为适应农业银行国际信用卡收单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资金清算渠道,加快资金清算速度,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国际卡处理中心进行资金清算的收单业务。
第一章 账户的设置和使用
本章所指的账户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信用卡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处理中心)的境外账户,农业银行系统各国际卡收单行(以下简称收单行)的境内账户和特约商户的账户。
第一节 处理中心境外账户的设置和使用
第一条 为适应外汇资金清算的需要,处理中心应开立外汇和人民币资金往来账户,用于办理威士卡、万事达卡和运通卡的外汇资金清算。
第二条 各收单行统一通过处理中心进行威士卡、万事达卡和运通卡的境外资金清算。
第二节 收单行账户的建立和使用
第三条 各收单行的国际业务部可在总行国际业务部清算中心(以下简称清算中心)开立外汇账户,用于办理威士卡、万事达卡、运通卡、大来卡及JCB卡的外汇资金清算。
第四条 对商户以人民币进行资金结算的,可在农行营业机构开立人民币往来账户,用于办理代理国际卡的资金清算。
第五条 对商户以外币进行资金清算的,可在当地国际业务部开立外汇资金往来账户,用于办理国际卡的外汇资金清算。
第三节 商户账户的建立和使用
第六条 特约商户可在农行或他行开立人民币或外汇账户,用于办理国际卡的资金清算。
第七条 对于人民币或外汇账户开在他行的特约商户,应要求其向收单行提供开户行的有关资料,用于办理资金的划转。
第二章 会计核算
处理中心建立EDC电子清算系统后,将交易数据集中到处理中心,统一与国外清算,清算过程中所需的资金垫付由处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