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加强粮棉油加工企业
固定资产贷款收回再贷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现将《关于加强粮棉油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收回再贷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意见》关于固定资产贷款期限管理的规定,各分行要于每年1月份向总行上报《粮棉油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期限管理报告表》(表式附后)。鉴于《意见》印发时间较晚,今年的《粮棉油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期限管理报告表》,各分行务必于8月上旬上报总行工商信贷部。总行将根据情况,下达各分行本年度固定资产贷款收回再贷计划,实施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
二、各分行必须认真填报《粮棉油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期限管理报告表》,如实反映贷款到逾期情况、占用形态和收回情况,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总行将予以严肃处理。
1997年7月24日
附:
关于加强粮棉油加工企业固定
资产贷款收回再贷管理的意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办粮棉油加工贷款以来,每年都安排了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贷款用于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此外,1994年6月底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转信贷资产时,从有关行也划转了一部分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目前这块贷款的存量规模已经不小,其中相当一部分已经到逾期,不少行已开始收回再贷,周转使用。随着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规模的不断增加和陆续到期,在我行分支机构增设工作已经完成、业务已实现基本自营的情况下,加强对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收回再贷的管理,对于促进搞活存量,加快周转,挖掘资金潜力,增强对企业技术进步的资金支持能力,提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对加强粮棉油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收回再贷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管理原则
既要有利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增强总行的宏观调控能力,又要赋予各级行一定的管理权限和灵活性,以利于微观搞活;既要讲求信贷资产的增量合理配置,又要优化信贷资产的存量结构,配置增量信贷计划与搞活存量信贷资产挂钩;既要有利于平衡各级、各地行间固定资产贷款的可用能力,集中一部分资金保证重点项目,又要考虑贷款收回地区和收回行的利益,以鼓励各级、各地行按期收回贷款、搞活存量的积极性。
二、收回再贷管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