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份合作制是在改革中群众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的重大成果。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是股份制企业, 也 不是合伙企业,与一般的合作制企业也不同, 是在实践 中产生并不断发展完善的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 发展股 份合作制企业要尊重群众的实践,尊重群众的意愿, 尊重群众的选择;要按照积极支持,总结经验,正确引导, 健康发展的方针,依靠群众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
四、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法人,以企业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由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出资人以 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职工投资入股。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投资入股,也允许少数职工暂时不入股。未投资 入股的职工可以在企业增资扩股时投资入股。 职工之间 的持股数可以有差距,但不宜过分悬殊。 不吸收本企业 以外的个人入股。职工离开企业时其股份不能带走, 必 须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受让权。
六、 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应在总股本中占大多数。企业应当设置职工个人股,还可根据情况设置职工 集体股、国家股、法人股。 职工个人股是职工以自己合 法财产向本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职工集体股是本企 业职工以共有的财产折股或向本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国家股、法人股是国家、 法人单位已经投入的资产折股 或新增投资入股所形成的股份。股东不能退股。 企业是 否设置国家股、法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国家股、 法人股 的出资人如何保障投资收益,由企业出资人协商议定。
七、坚持职工民主管理,职工享有平等权利。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职工股东大会制度,职工股东大会是企 业的权力机构,应当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职工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企业也可不设董 事会,由职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聘任总经理。 企业的 年度预、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事项、 企业分 立、合并、 解散等重大决策必须经职工股东大会批准。 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制定章程,章程经出资人同意、 职 工股东大会批准,对出资人、职工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总经理等具有约束力。
八、董事会是职工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向职工股东大会负责。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除董事长外其他董事应为兼职。 总经理可以由董 事会聘任,也可以由董事长兼任。 总经理负责企业日常 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不设董事会的企业, 总经理 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企业经营管理, 向职工股东大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总经理及其 他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直接向职工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是否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决定, 不设立监事会 的企业应设1至2名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