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证监会关于北京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会关于北京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68号)


北京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申请的批复》(京证监发[1997]31号)和《北京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5513.0811万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2730万股,向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43.3311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739.750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9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