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注册资格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2)对初审环境经历不能完全满足要求者,通知参加环注委秘书处指定的环境知识培训,并交纳培训费;培训合格者通知注册资格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3)申请人条件不合格者,不受理注册。
5、申请审核员及主任审核员的人员,笔试合格后需参加环注委秘书处组织的面试,同时交纳面试考核费;
6、考试合格者,经环注委批准后准予注册,并交纳注册费。
汇款地址:100029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10号信箱环注委秘书处
收款人:李喜俊 陈春瑜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东城区支行惠新里分理处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帐 号:8010183-76(交换号:272)
请注明汇款用途。
注册资格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10—64947722—6311 010—4966360
FAX:010—64966360
环注委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
附件3: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BMS)注册申请表
申请注册级别:□EMS实习审核员 □EMS审核员 □EMS主任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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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 别│ │出生日期│ │ 相 │
├────┼─┼────┼─┴────┴─┤ 片 │
│ │ │ │ │ │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 │
├────┼─┴────┴────────┤ │
│通讯地址│ │ │
├────┼─┬────┬────────┤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
├────┴─┴────┴────────┴─────────────┤
│教育经历(应附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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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S培训经历(应附上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
│ │
├──────────────────────────────────┤
│工作经历及环境保护工作经历(应附上现工作单位的书面证明) │
│ │
│ │
├──────────────────────────────────┤
│EMS审核经历(应附上审核记录) │
│ │
│ │
├──────────────────────────────────┤
│申请证明人(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电话等)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