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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转发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的通知

9 保持注册



  每位已注册的审核员和主任审核员每年需完成相应次数的审核,并参加一定量的专业发展活动,方可保持注册。环注委对已注册的审核员和主任审核员实行年度注册和复查换证制度。
  9.1 年度注册
  9.1.1 时间
  审核员在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均可向环注委申请年度注册。初次注册及复查换证当年不需进行年度注册。
  9.1.2 要求
  1)审核经历
  ·实习审核员:在有效期内对实习审核员没有年度注册要求。
  ·审核员:每年应有效地完成至少3次完整的可接受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并保留审核记录。
  ·主任审核员:每年应有效地完成至少3次完整的可接受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并在至少两次审核中担任审核组长(审核组中至少要有另外一名审核员参加),同时保留审核记录。
  2)专业发展
  每位注册审核员及主任审核员每年须参加15小时相应的专业发展活动(如:培训、进修、学术会议或发表论文、论著等),其内容可包括:
  ·相关的环境科学与技术;
  ·设施运行中的技术因素与环境因素;
  ·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
  ·可用作审核依据的环境管理体系与有关标准;
  ·审核程序、过程与技术;
  ·行业技术规范、指南等。
  9.2 复查换证
  从审核员注册之日起,每3年进行一次复查换证。
  9.2.1 时间
  审核员在证书有效期满的前60天内均可向环注委申请复查换证。
  9.2.2 要求
  1)实习审核员在3年注册有效期满时,仍未获得审核员注册资格者,必须重新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
  2)审核员和主任审核员,在其3年注册有效期内应办理的年度注册均合格;并且,两次相邻审核的时间间隔最长为18个月。

10 级别晋升

  10.1 实习审核员在3年注册有效期内,一旦满足审核员注册资格要求,即可申请审核员注册。
  10.2 审核员一旦满足主任审核员注册资格要求,即可申请主任审核员注册。

11 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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