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具有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与环境影响的能力。
7)具有有效实施审核、控制审核过程的个人素质和能力。
8)具有有效领导审核组的能力(仅适用于主任审核员)。
6 注册要求
申请各级别审核员注册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教育和工作经历、环境保护工作经历、培训经历以及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经历的要求。
6.1 教育和工作经历
申请人应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
6.1.1 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者,应具有至少4年的工作经历。
6.1.2 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者,应具有至少6年的工作经历。
6.2 环境保护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至少2年的环境保护工作经历,此经历可与工作经历同时发生。该经历应至少涉及下列方面之一 :
·环境管理
·环境监测
·环境工程
·环境科研
·环境教育
6.3 培训经历
申请人应完成环注委认可的审核员课程的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此培训经历应在申请注册前三年内获得。
6.4 审核经历
6.4.1 实习审核员
对实习审核员申请人没有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经历的要求。
6.4.2 审核员
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实习审核员资格,同时具有至少4次完整的可接受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经历,并且有至少20天的现场审核。所有审核都必须根据GB/T24001—ISO14001和GB/T24011-ISO14011标准,并覆盖审核的全过程。
6.4.3 主任审核员
主任审核员申请人应具有审核员资格,同时根据GB/T24001-ISO14001和GB/T24011-ISO14011标准担任审核组长领导审核组进行过至少5次完整的可接受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并且有至少15天的现场审核。
6.4.4 可接受的审核类型
1)总部对其工厂或其分支机构的审核(不包括工厂组织的内部审核)。
2)第三方认证审核。
3)按合同提供的符合性审核。
4)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的审核。
所有的审核包括对完整体系的审核、对部分体系的审核及监督审核。
6.4.5 审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