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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转发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的通知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转发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的通知
(国检监[1998]15号)


各直属商检局:
  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环注委)于1997年12月3日发布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正式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国家资格注册工作。现将《准则》转发给你们,请各局将符合条件需要申请注册的人员资料(含申请表、所需证明文件复印件、审核员行为准则声明及1寸照片3张),于1月25日以前报国家商检局认证中心,以便统一向环注委办理注册手续。
  附件:一、关于发布《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的通知
     二、环注委注册基本要求及首批注册申请程序
     三、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EMS) 注册申请表
     四、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行为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关于发布《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的通知

(环注委[1997]003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总会、总公司):
  为规范我国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国家资格注册工作,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经向各委员单位征求意见,现发布《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即日起正式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国家资格注册工作。
  附件1、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2、中国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国家资格注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1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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