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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等教育“九五”税收类规划教材编写规划》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等教育“九五”
税收类规划教材编写规划》的通知
(国税发[1997]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了适应税务高等教育发展和培养高层次税务管理人才的需要,使税务教材建设工作更好地为税收事业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财经类普通高等院校对高等教育“九五”税收类规划教材进行了招标。通过专家评审,确立了8项为国家税务总局高等教育“九五”税收类规划教材的立项选题,其中4项已被国家教委确立为“九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重点教材的立项选题。现将《高等教育“九五”税收类规划教材编写规划》印发给你们,望担负编写任务的院校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积极为参加编写教材的教师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保证其所需时间和必要的经费开支,按照规划中的工作安排及进度,抓紧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教材编写任务的完成。

  附:

高等教育“九五”税收类规划教材编写规划表


  为了适应税务高等教育发展和培养高层次税务管理人才的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九五”教育发展规划》和国家教委《关于“九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教高[1995]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拟定(国家税务总局“九五”教材建设规划)的通知》的要求,切实搞好教材的编写工作,认真完成“九五”税收类规划教材的编写任务,使税务教材建设工作更好地为培养跨世纪高质量的税务管理人才服务,为税收事业服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密联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税收工作实际,从适应培养跨世纪高质量的税务管理人才的需要出发,加强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适应性,全面提高教材质量,逐步形成适应我国税收事业和税务教育发展需要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税务高等教育教材体系。
  二、编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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