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粗放经营。我国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虽然不断推行集约化经营,但粗放经营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表现是:不计成本,不顾风险,重存款,轻效益,重贷款,轻管理,重市场份额,轻资产质量,因而在组织存款上不受内部条件限制,只要能拉到存款就可放手干。这种粗放经营的思想在一些基层行影响是很深的,极大地诱发了高息揽储。
(四)体制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的体制在某种程度上讲依然是“大锅饭”,不管盈亏与否,工资照发,奖金照拿,多盈不多得、多亏不少得。实行统一法人后,有的基层行对自己的经营成果关心不够,风险意识淡薄,认为家大业大,自己亏点没啥,局部风险即使出现,有级行做后盾也会平安无事。这种基层依赖上级、上级依赖国家的思想,不能说不是诱发高息揽储的一个原因。
(五)为小团体利益和个人捞取好处。有的商业银行账外吸收高息存款,并不是为完成存款任务,而是通过高息吸存,达到高息放贷而获得账外收益。有的基层行住宅楼、电子设备、奖金、福利等开支,多数来源于账外“小金库”。可以说,高息揽储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掩盖着经济犯罪,败坏了银行信誉。
三、几点建议
(一)深化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商业银行改革的步伐应进一步加快,彻底解决继续吃国家“大锅饭”的现状,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体制,真正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要不断完善统一法人制度,严格授权授信管理,对一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经营管理混乱的网点实行关、停、并、转。同时要改革利益分配体制和劳动工资制度,加强职工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和商业意识。
(二)完善激励机制。近几年,中国人民银行已明令禁止搞存款单项奖,但不少商业银行特别是其基层分支行继续采取变通办法,我行我素。这种现象必须制止。存款任务不能层层分解到个人,不能只以存款完成情况作为增加职工个人的经济利益和提拔干部的依据,要逐步建立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三)加快向集约化经营的转变。商业银行要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经营观念的积弊,走集约化经营的路子,纠正片面强调市场份额的做法,撤并亏损机构,加强成本核算,提高资产质量,强化风险管理,实现集约经营。同时,要加强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建立严格的登记、领用手续制度,使账外利率违规无空子可钻。
(四)加强对利率违规的查处力度。尽管变相提高利率手法隐蔽,但只要认真检查,是可以及时发现的。人民银行和各家商业银行要加大查处的力度,尤其对大进大出、收付频繁的企业账户要进行追踪检查,搞清资金来龙去脉;对存款额度大、期限仅有一两天的非正常业务,要进行重点检查。今后,对利率违规的典型要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恶劣的要清理出金融队伍。
附件2:戴相龙行长在调查报告上的批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