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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对利率违规问题的调查与分析报告》的通知

  4、扣收利息。即从贷款本金中扣收利息,这部分资金计收了利息,但借款人不能使用,变相提高了贷款利率。某信用社1996年3月至5月预收利息10笔,金额29362元。
  5、不执行期限利率。某城市信用社1996年5月1日以前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不管贷款期限是3个月、6个月还是9个月,一律按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某县支行1996年2季度对8笔流动贷款执行一年期利率,多收利息8854元。
  6、不按规定加罚息。主要做法有:(1)有意缩短贷款期限,不按照客户资金周转需要确定贷款期限,长贷短约,造成逾期加收罚息。工行某支行对某烟厂的贷款期限普遍确定为2个月以内,最短的只有15天,而该厂资金周转一次需要323天,使得该厂的贷款逾期率高达79%。(2)扩大加罚息范围。某城市信用社在执行贷款加罚息时,不区分逾期还是挤占挪用,一律按50%加息。
  7、签定补充协议,加收利息。即与贷款户签订贷款合同时,另外签订补充协议,在规定利率外加收利息,正常利息收入在大账内核算,合同外利息收入通过虚设企业存款账户核算。某金融机构1994年1—6月,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办理贷款40笔,贷款金额26565万元,多收利息92.37万元。
  8、收取咨询费、管理费、手续费。某城市信用社1995年对350万元贷款,按1.14‰收取服务费3990元。农行某营业所1995年对每笔贷款收取20元的管理费。
  9、联营分红,即以联营的名义分红,变相提高贷款利率。某信托投资公司向几家单位贷款1240万元,一次性从贷款本金中扣收“联营红利”19.68万元。
  二、原因剖析
  (一)竞争无序。前几年,由于金融法制不健全,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没有法律约束,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缺乏规范,因而形成竞争无序。有些金融机构我行我素,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如某市三家银行1993年4月围绕储蓄展开竞争,农行以代农村信用社发行股金的名义将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提高到15.6%,工行和建行为保存款以发行房地产债券的名义将利率提高到15.9%。随后,三家银行不断抬价,一个月内,经过八次轮番上调,利率高达近30%。由此可见,金融机构之间的无序竞争是导致利率违规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激励机制偏离正确轨道。有的商业银行不切实际地开展全员性吸储,“储蓄任务大家摊,人人都来搞存款”,并将存款任务与职工工资、奖金挂钩,有的甚至设重金以奖励。在这样的激励诱导机制下,有些职工放弃了原则、政策,想方设法拉存款,给存款人直接付高息,或赠送礼品、现金,或给中介人介绍费、好处费,直接或变相提高了利率。如建设银行某支行把存款任务分解到每个职工,并且与收入挂钩,有的职工为了完成任务,把自己奖金的一部分付给存款人,既完成了任务,又得了奖,存款人也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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