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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对利率违规问题的调查与分析报告》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对利率违规问题的
调查与分析报告》的通知
(银发[1997]312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特区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局《对利率违规问题的调查与分析报告》印发给你们,请各行按照戴相龙行长在调查报告上的重要批示(影印件附后),认真组织学习,并转发各分支行行长、稽核人员学习,提高金融稽核监管水平。同时,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堵塞漏洞,加强检查,以彻底解决利率违规问题。
  附件:1、《对利率违规问题的调查与分析报告》
     2、戴相龙行长在调查报告上的批示

                             1997年7月28日

  附件1:

对利率违规问题的调查与分析报告

稽核监督局


  根据行领导的批示,我局对金融机构利率违规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总的来看,金融机构变相提高利率问题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1984年至1992年,随着金融机构的增加,出现了银行间的存款竞争,一些金融机构频频推出名目繁多的有奖储蓄,当时变相提高利率的幅度较小,手法单一而且公开。1992年以后,一些地方出现了“储蓄大战”,利率违规从储蓄扩大到存款、拆借、贷款;从沿海扩展到内地;手法从单一、公开转向多样、隐蔽;从账内转向账外。随着人民银行监管的不断加强,利率违规问题得到了一定控制,但是在一些地方仍很突出。
  一、变相提高利率的手法
  (一)存款方面
  1、公开提高利率。做法是: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时,直接在存单上标明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工商银行某办事处为了招揽顾客,1995年12月14日对外悬挂招牌:“从即日起,半年期以上存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上浮0.5%”,不到半个月,吸收存款500万元。高息部分主要在业务宣传费、代办费等科目中出账,具体做法有:(1)制作假利息清单将高息部分列入利息支出;(2)开假发票从有关业务费用中列支;(3)造假名册以储蓄代办费名义从储蓄代办费中列支提现;(4)从暂付款中列支,然后使暂付款科目与有关科目对转冲销;(5)截留利息收入。
  2、赠送礼品或现金。主要做法有:(1)赠送实物。某支行规定客户每存入10000元,存款人便可持“信誉卡”领取一定数额的金首饰或购物券。(2)为储户报销费用。某信托投资公司1996年1季度为远大公司、财政厅农业处等客户直接开支招待费、年终奖等5.6万元。某县邮政储蓄部门规定:定期三年存款10000元的储户,电话初装费每台优惠1000元。还有的为储户提供旅游等服务。(3)送“保险单”。某县支行规定:凡存入一年以上定期存款5000元的储户,无需交纳保费,由该行为其在人保公司办理2500元的家庭财产险或4000元的人身意外安全险,以此类推,多存多保。1996年2月至3月,该行共办理此项业务63笔,吸收存款70万元,赠送给储户人身意外安全保险28万元、家庭财产险18万元。(4)直接给现金。某城市信用社规定,客户存款1万元付给现金200元,存款到期时仍按存单利率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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