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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建立建仓贷款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

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建立建仓贷款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目前,由于粮食生产连年丰收,粮食企业仓容紧张的矛盾十分突出,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仓容问题,特别是对建仓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十分关注。“九五”以来,因建仓贷款没有固定的信贷资金来源,也就没有设置对应的会计科目来反映,致使建仓贷款在会计核算和信贷管理上不够规范,各级行无法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建仓贷款的执行情况。为了加强对建仓贷款的管理,同时为今后建仓贷款的安排提供依据,总行决定建立建仓贷款统计月报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填报建仓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分两个阶段,一是“八/五”期间发放的简易建仓(罐)贷款,包括农发行成立时从它行划转的贷款和农发行成立后发放的贷款,其中单独列出《关于安排使用简易粮食仓库和油罐建设贷款指标的补充通知》(国粮财联[1995]309号)下达的建仓贷款的使用情况;二是从1996年末以来下达的四批建仓贷款及今后陆续安排的建仓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二、上报时间:从今年6月末开始填报,于每月后10日内上报总行工商信贷部,传真电话010-65264901.6、7月份的报表可于8月20日前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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