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公司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向和使用要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切实履行对股东的承诺。上市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炒作本公司股票,要依法披露公司信息,严禁内幕交易。同时,上市公司在制度创新和转换经营机制方面要先行一步,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经验。
三、强化管理和监督
12.健全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完善股份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施办法、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会管理办法、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办法、非上市公司监管办法以及公司股东行为规范、法人治理机构行为规范等配套法规。严格按照《
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对触犯《
刑法》,构成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13.加强对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改制企业的领导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对企业制定改制方案和转换经营机制工作的指导。落实企业债务责任,防止变相逃债、废债。加强对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产权转让工作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严格对公司设立申报材料的审查,确保公司设立申报材料的真实,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批准。
14.加强对股份制企业的监管。《
公司法》实施前和实施后设立的股份制企业,都要依法规范公司的行为。要加强对公司的监管,规范股东行为,督促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规范运作,推动企业落实转换经营机制的措施。
15.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明确参与企业改制工作的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依法规范其行为。建立中介机构行业组织,强化自律机制,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业、执业。
四、继续探索改制途径
16.继续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根据市场情况,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国家确定的重点企业和国家优先发展产业中的企业,公开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股份并上市。
17.鼓励发展法人间持股。鼓励优势国有骨干企业,通过兼并、出资、收购,组建新的股份制企业。鼓励上市公司采用兼并和收购办法,把一些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鼓励产业关联度强、产品具有协作配套关系的国有企业,建立企业间持股关系,改组成股份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