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供纳税担保”:指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担保。
“4栏金额”:指纳税担保人所担保的税款金额或未设置抵押权的、作为纳税担保的财产的价值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
四、“暂停支付存款”:指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6栏金额”:指暂停支付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五、“扣押、查封财产”:指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六、“保全解除”: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已缴纳了税款,税务机关对其实行的保全措施予以解除。
“10栏金额”:指在规定的期限内已缴纳税款,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保证金或其作为纳税担保的财产被税务机关解除保全措施的金额以及纳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金额。
七、“扣缴税款”:指税务机关书面通知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八、“拍卖”:指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或者交由商业企业变价抵缴税款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7栏税额”:指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被拍卖折抵的税款金额。
九、“阻止出境”:指纳税人因未结清税款而被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十、逻辑关系
横行:1=2+3+4+5+6+7+8+9+10
纵栏:12=13+14
16=17+18
表四、
《办税服务厅(室)情况年度报告表》
一、本表为年度报告表,反映办税服务厅(室)的基本情况。
二、“国地共用”:指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共用一个办税服务厅(室)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
三、“国地共用计算机系统”:指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共用一套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办税服务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