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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下达纺织自营出口生产企业1998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下达纺织自营出口生产
企业1998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的通知
([1998]外经贸管纺函字第70号 1998年3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哈尔滨、长春、沈阳、武汉、成都、南京、西安、广州市外经贸委,各有关部委公司,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部EDI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把纺织工业作为国有企业改革解困突破口的决定精神,根据国务院对支持纺织行业实现三年内扭亏增盈目标工作的统一部署,外经贸部决定将中美、中欧等纺织品协议配额总量的15%,直接分配给纺织总会推荐的部分纺织自营出口生产企业。
  现将有关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配额分配方案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所获配额为基础配额。
  二、我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纺织品出口配额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令(一九九二年第5号)),及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全国纺织品被动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工作规范》的通知”([1995]外经贸管发第133号)等文件,对自营出口生产企业配额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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