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0年声环境质量达标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办函[1998]10号 1998年4月27日)
天津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2000年声环境质量应达到功能区标准的请示》(津环保固[1998]11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到2000年国家有关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没有要求声环境质量也要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我局在《两控区》会议上也没有提出声环境质量要在2000年按功能区达标的要求。你市需要提出有关声环境质量的控制要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