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0年声环境质量达标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0年声环境质量达标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办函[1998]10号 1998年4月27日)


天津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2000年声环境质量应达到功能区标准的请示》(津环保固[1998]11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到2000年国家有关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没有要求声环境质量也要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我局在《两控区》会议上也没有提出声环境质量要在2000年按功能区达标的要求。你市需要提出有关声环境质量的控制要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