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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河南省陕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河南省陕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行批[1998]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陕县人民政府驻地由三门峡市区迁往大营镇的请示》(豫政文[1997]72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陕县人民政府驻地由三门峡市区迁至陕县大营镇。搬迁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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