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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记者证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和政府的机关报刊(含《文汇报》、《羊城晚报》)由本报刊社负责审核记者资格,填写《领取记者证登记表》、《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并持本报刊社的编制证明材料经报社主管部门签章后,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申报,领取记者证、特约记者证并一律向新闻出版署备案。
  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解放军系统报刊社记者证的换发工作,并向新闻出版署备案。
  七、第六条以外的新闻机构,其记者证换发前由新闻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机构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共同审核记者资格。机构填写《领取记者证登记表》、《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并经主管部门签章后,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核准后统一换发,并向新闻出版署备案。
  八、特约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办法,与记者证核发办法相同。
  九、记者证、特约记者证须印有新闻出版署章、“记者证核发专用章”和盖有本单位钢印,方为有效。
  十、各新闻机构在核发记者证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加强本单位记者证的管理,人员调离本单位,应及时收回记者证。凡私自给非编采人员发放记者证,或使用无效记者证的单位,要追究其领导人责任。
  严禁伪造、变造、转让、抵押、出卖和冒名使用记者证、特约记者证,违者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可依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十二、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国际广播电台和新闻电影制片厂记者证的核发,分别由新华社、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机构负责审核记者资格,填写《领取记者证登记表》、《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持本机构的编制证明材料,向新闻出版署申报、领取记者证。可依照本通知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发放办法。
  十三、各新闻机构在核发记者证后,本单位应向社会声明新记者证的样式,同时宣布旧记者证作废。
  十四、此次统一换发记者证工作,于1998年5月30日开始,1998年8月30日前结束,1998年9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的记者证,旧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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