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对已建和在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检修、维护工作,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我部将于5月下旬对重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一:
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要求
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应分级、分层次进行。原则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以区域灾害预报、宏观防灾决策为主,同时兼顾重大灾害点的预报和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市(地)、县级防灾预案以具体隐患点的监测和避险、减灾措施为主。具体要求如下: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
(一)简单要说明上年度地质灾害的分布、灾情(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重要设施的破坏情况等)及上年预报准确程度等。
(二)简要介绍有关部门对当年降水、地震等的趋势预报。
(三)根据本省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及主要控制因素,结合当年降水趋势预报、地震趋势预报等情况,对当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区域、各主要区域内的主要灾种及重大灾害点作出预报。
(四)对省内重要城市、重点矿山、重要交通干线等可能出现的灾害作出初步评价预测,对其防治提出原则建议。
(五)对影响特别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隐患点,尽可能提出较为具体的预报意见,提出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建议。
(六)作出汛期突发灾害隐患巡回检查计划。
二、市(地)、县级防灾预案
(一)简要说明上年度地质灾害的灾情(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重要设施的破坏情况),汛后各隐患点的稳定性变化情况。
(二)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报和防灾要求,圈定重点防范区段。
(三)对重要灾害隐患点,做出中长期预报,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预防措施,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负责人。
(四)做出群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计划。
附件二: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