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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汛期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1998年4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我国部分地区已提前进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严重。截止4月10日,全国因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49人死亡,大大超过往年同期死亡人数。据中国气象局预测,1998年汛期,长江流域及江南大部、华北中部至黄河中上游等地区降水偏多。这些地区正是我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多发区。各地特别是山地、丘陵区务必将防治地质灾害作为防汛工作的重点来抓。为切实做好199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管部门,加强领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制度,国土资源部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明确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防灾预案,加强预测、预报工作
  迅速组织地质矿产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重点地区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对发现的灾害危险点要登记、建卡;对其危险性作出初步判断,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并将灾害监测任务层层落实到乡镇、单位;对有关监测人员进行必要的监测及防灾知识培训,制定以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为主要内容的方案,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199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具体要求见附件一),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三、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快报制度。汛期要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危险区(带)进行巡回检查,发生地质灾害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在逐级上报灾情的同时,要直接报国土资源部(具体要求见附件二),并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采取必要应急措施以防灾情的进一步扩大。调查完毕后,要编写专门的调查报告报国土资源部。
  四、加强防治工程质量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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