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35号 1998年4月30日)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山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的批复》(晋证办发[1998]6号)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暨1997年度股东年会关于<1998年增资配股方案>的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56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106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50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