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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1998年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升学分流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1998年内地西藏班高中
毕业生升学分流工作的通知
(1998年5月11日)


  根据《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998]5号)精神,为做好1998年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升学分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8年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升学分流工作继续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办法,招生指标已列入各有关高等学校1998年度招生计划。
  二、根据西藏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以及内地西藏班考生的实际情况,文科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招生时,可以适当降低录取标准。
  三、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省、市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藏语文考试按教育部和西藏自治区教委有关要求实施,报名、考试工作分别由北京市、天津市、四川省、云南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费由学生自理。
  四、北京市、天津市、四川省、云南省招生办公室在考试后将试卷密封,派专人送往西藏自治区招办指定地点,阅卷评分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招办负责。
  五、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会同西藏自治区教委及招生委员会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工作由西藏招生办公室和区教育合作交流外事处共同负责。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学校直接发给考生。
  六、昆明陆军学院附属藏族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先由军队院校择优录取,再由其他普通高校按标准录取;北京、天津和成都三所西藏中学的应届毕业生直接由内地普通高校择优录取。凡未被内地高校录取的学生将转回西藏自治区。
  七、目前,全国普通高校已全部实行招生“并轨”、缴费上学制度,对内地西藏班考生也要实行这项缴费上学制度。各地招办和内地西藏班要对考生加强教育和指导,使考生全面了解这项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同时,贫困农牧民和职工子女享受国家关于资助贫困生就学的有关政策,各有关部委和所属高校要从智力援藏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
  八、收费标准以各有关高校的招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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