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湛江市佳联通信有限公司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湛江市佳联通信有限公司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17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省湛江市佳联通信有限公司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1998]0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湛江市佳联通信有限公司是由中央企业及所属工会投资兴办的股份制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股份均为中央投资股份,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由当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款全额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