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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160号决议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160号决议的公告
(1998年5月11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联合国安理会于1998年3月31日通过了第1160号决议,决定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实施武器禁运。中国对该决议投弃权票,但该决议为强制性行动,对各国均有法律约束力。
  联合国安理会第1160号决议的主要内容为:
  一、所有国家为促成科索沃的和平与稳定,应防止本国国民或从本国领土上或利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和飞机,向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包括科索沃在内,出售或供应任何类型的军火和有关物资,诸如武器和弹药、军用车辆和装备及上述项目的备件,并防止向当地的恐怖主义活动提供武装和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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