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8]108号 1998年5月12日)
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
你办报送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海洋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鲁政字[1997]85号)、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山东海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计划的通知》(鲁证管字[1998]第4号)、《关于上报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上市复审材料的报告》(鲁证管字[1998]23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筹)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12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设立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