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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卷烟工业
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国烟法[1998]259号 1998年5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根据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按照国家局提出的烟草行业跨世纪改革和发展基本思路的要求,为推动烟草行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对卷烟工业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促进以企业组织优化重组为中心的结构调整,是烟草行业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为此,国家局对卷烟工业企业结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形势和任务
  1.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烟草专卖体制的确立和完善,我国卷烟工业在整体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从总体上讲,分散经营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企业组织结构上“散”的问题还非常严重,生产总量大,单个规模小,生产布局分散,生产集中度低。在180家卷烟生产企业中,年产30万箱以上的有38家。其中50万箱以上的只有14家,而年产10万箱以下的多达75家。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这种分散局面,使烟草行业整体经济效益不高,制约了全行业的跨世纪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利于提高我国烟草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亟需通过深化改革,对卷烟工业企业进行优化重组。
  2.卷烟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的根本目的是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为中心,立足于现有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与重组,在现有大型骨干企业基础上,集中力量,择优扶强,提高重点名优产品的集中度,支持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加大扭亏增盈力度,对大中型卷烟工业企业实现“三年解困”目标;结合“三改一加强”,通过兼并重组,规范破产、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减少卷烟生产点,实现全国烟草生产布局的合理化,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使我国卷烟工业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实现规模化,高效化的集约经营。到2000年,全国卷烟工业大中型企业亏损面控制在20%以下;企业资产负债率,大型企业达到50%以下,中型企业60%以下。通过企业结构调整,逐步使跨省区域性集团具有支撑行业发展的能力,并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的竞争力。
  3.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专卖原则,即有利于坚持,完善和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市场原则,即有利于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通过市场合理配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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