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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A1.1.1 液体样品的采集
  A1.1.1.1 批量样品的采集:在批量产品的储存容器中,于不同深度、不同部分,分别采集每份约100 ml的五份独立样品,将五份样品充分混合成约500ml的混合样品。
  Al.1.1.2 包装样品的采集:在没有批量贮存的*情况下,可从一批包装中采集一个混合样品。采集数量约为该包装的5%,最少为5个,最多为15个。如果包装少于5个,则采样方法与批量产品的储存器中的采集方法相同(见A1.1.1.1)。
  A1.1.1.3 分析和保存用样品的储存:将A1.1.1.1和A1.1.1.2所述方法采集的混合样品,分别分装在3个约160ml隔绝空气、防潮的玻璃容器或适宜的容器中。每个样品的容器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产地,批号。样品包装类型。采集日期及采集负责人。
  其中一份样品用于分析,另二份样品以备重新检验(如果需要)。保存期为一年。A1.1.2 固体样品的采集
  A1.1.2.1 批量样品的采集:在批量产品的储存器中,于不同深度、不同部分,分别采取每份约100g的五份样品,将这五份样品充分混合成约500g的混合样品。
  Al.1.2.2 包装样品的采集:可从一批包装中采得一个混合样品,采集的数量为该包装中的5%最少为5个,最多为15个。如果包装少于5个,则采样方法与批量储存器中的采集方法相同(见Al.1.2.1)。
  A1.1.2.3 分析和保存用样品的储存:将A1.1.2.1和Al.1.2.2所述方法采集的混合样品,分别分装在3个隔绝空气、防潮的玻璃容器或适宜的容器中。每份约160g左右。每个样品的容器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产地、批号、样品包装类型。采集日期以及采集负责人。
  其中一份样品用于分析,另二份样品以备重新检验(如果需要)。保存期为一年。A1.1.3 气体样品的采集和储存
  用适当的气体采样管采得一个有代表性的样品。样品的采集应遵照生产厂家的详细说明和安全措施。每个样品容器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产地、批号、采集日期以及采集负责人。

A2 样品的配制



  样品的配制根据其理化性质和测定项目而异,但必须采取相应的质量保证程序和安全防护措施。
  A2.1 试剂空白和实验用水:按照测定样品同样方法测得试剂空白。所有实验用水均为纯水。
  A2.2 样品的配制方法
  A2.2.1 本法适用于以下产品:硫酸铜、次氯酸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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