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审计署关于发布《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发布《审计机关审计文件
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的通知
(审办发[1997]第267号 1997年1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有关部门内审机构,南京审计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
  《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已经审定,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

  第一条 为了做好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提高审计案卷质量,更好地为审计工作服务,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的规定》和其他审计工作规范,制定本作业规程。
  第二条 本作业规程所称审计文件材料,是指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和执行审计调查任务的过程中,收集、制作与使用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和实物等形态的记录材料。
  第三条 审计机关实行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责任制。审计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由审计组负责;审计案卷的质量检查由相关审计业务部门负责;审计案卷的接收由机关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做到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
  第四条 审计文件材料立卷的原则
  (一)归入审计案卷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审计监督项目或审计调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专门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审计文件材料的组合要遵循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内在的历史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审计文件材料的排列要符合规范化要求,一般应分为“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三个单元。
  第五条 审计文件材料立卷的基本要求
  (一)为确保审计档案中文件材料的合法、有用、有效,在案卷内容上,要做到“完整”与“精炼”。
  “完整”是指每一年度审结的审计项目和完成的调查项目案卷要收集齐全;每一项目所产生的审计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每一案卷内重要文件的各次稿本要收集齐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