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按邮、电固定资产原值比例划分。
(二)负债类
1.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按邮、电业务收入比例划分。
(2)应付工资及福利费:按邮、电生产人员比例划分。
(3)应付账款:按邮、电业务收入比例划分。
(4)其他应付款:属于生产、管理性质的按固定资产原值比例划分,与人员有关的按邮、电生产人员比例划分。
(5)应交税金、应交上级收支差额及其他应交款:按邮、电业务收入比例划分。
(6)其他流动负债:均按邮、电业务收入比例划分。
2.长期负债
(1)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按邮、电固定资产原值比例划分。
(2)其他长期负债:住房周转金按邮、电生产人员比例划分,其他按邮、电固定资产原值比例划分。
三、所有者权益划分原则
所有者权益不分属性全部按下列比例划分:
1.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上级拨入资金、盈余公积:按邮、电固定资产原值比例划分。
2.未分配收支差额:按邮、电生产人员比例划分。
四、资产负债表调整
资产负债表按以上原则划分后的差额,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资产(首先是流动资产)、负债(首先是流动负债)或所有者权益(首先是资本公积)中进行调节。要注意总体控制企业资产负债率水平,分离后的邮政、电信资产负债率水平与分营前大体相当,但邮政资产负债率可以相对略低一点。
五、附则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原邮电部财务司备案。
2.本规定适用于现业局。
附件:
关于邮电分营中财产清查的要求
各级邮电企业及其附属单位在分营前应首先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对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清查核实,对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悬计账款进行清理处理,清算企业内部债权、债务,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财产清查工作的要求是:
1.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在资产负债表所列数与总分类账账面余额、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之和、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之和相符;固定资产卡片与实物相符;各明细分类核算准确无误。
2.在用低值易耗品全部造册登记,明确其用途和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