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暑的防治
夏秋季干旱往往伴随出现持续高温干旱、强辐射天气,如果再加上小气流(无风或小风),就更加重了对人体的热危害,尤其是在从事长时间的重强度体力作业时,往往使人体出现蓄热体温升高,最终导致中暑。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预防中暑的发生。
(四)媒介生物的监控
旱灾期间的疾病监测、疫情报告和传染病控制,按照《全国救灾防病预案》执行。总的说来干旱是不利于媒介生物生存繁殖的,旱灾情况下,各类媒介生物密度会呈下降趋势,相应的媒传疾病亦会下降。但在局部范围,在一定条件下密度仍可上升,从而引起相应的媒传疾病发病率的上升。因此,对媒介生物的监测控制仍然是抗旱救灾防病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抓紧、抓好。
(五)加强人畜粪便、垃圾、尸体的处理
旱灾发生时,及时处理人畜粪便、垃圾、尸体十分重要,它是保护环境不受污染、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措施。
(六)强化健康教育,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把卫生保健的科学知识广泛传播到社会人群中,让灾区广大群众掌握搞好饮水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中暑防治的卫生知识和办法,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三、药品、器械、物资供给及经费筹集使用
(一)药品、器械及物资的供给
1.在旱灾防病期间及灾后,各灾区医药、化工的生产、经营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好药品、生物制品、器械、消毒药品的生产、供应工作。灾区的卫生部门要及时地把防病治病所需的药品、器械及消毒用物资的品种、数量报当地医药、化工、商业等供应部门。
2.对供应有困难的药品、器械及消毒用物资,及时上报,以便协调。
3.为了更加有效、快速地做好受灾期间和灾后疾病防治工作,各灾区卫生部门应主动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病治病情况,以便及时做好有关药品、器械和消毒用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
(二)经费筹集及使用
旱灾防病所需经费,应本着政府负责、自力更生为主、多渠道筹集的原则,给予切实的安排和保证。
1.中央及各受灾省及地方政府,应安排必要的抗旱救灾防病紧急补助经费,由主管部门结合防病预案的实施,统一安排使用。
2.中央及地方政府安排的救灾经费,应划出5%,专项用于防病治病工作。国内外救灾捐赠款应提取10%的比例,用于灾区的防病治病工作。这两项资金应由省级救灾防病领导机构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扑灭疫情和改善灾区防病环境所需药品、疫苗等的购置,以及灾民医疗急救用品、药品和防病治病最急需的基本器械、物资的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