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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抗旱救灾防病预案

全国抗旱救灾防病预案
(1998年4月24日)


  旱灾是我国经常发生的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旱灾与其他自然灾害的特点有所不同,它是一种非突发性的渐进性大面积灾害,威胁灾区群众健康的首要问题是饮用水匮乏和食物短缺。为在旱灾期间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我部在《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基础上,补充制定了《全国抗旱救灾防病预案》,供各地在开展抗旱救灾防病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体制、明确职责
  受灾地区的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救灾防病领导机构,把灾区的卫生防病工作纳入当地救灾、生产自救的工作中去,明确领导负责人,协调做好本辖区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等各项工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预防和控制传染病、饮水污染、食物中毒的预案,要落实组织措施并做好各类必需药品、器械、物资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应当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力求迅速把疫情控制和扑灭在初发阶段。
  要做好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向上级及相邻地区通报疫情。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进行防病治病和技术指导,做好消毒药械供应的协调工作,卫生部成立专家咨询组对全国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提供技术咨询。
  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及时向新闻媒介提供导向性的卫生防病宣传材料;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重点抓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
  旱灾地区防病工作必须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重点抓好由缺水、缺粮及其污染引起的卫生问题,预防肠道传染病的流行和食物中毒事故,同时还应预防中暑的发生。
  (一)饮水卫生与水质监测
  旱灾期间,做好饮水卫生工作,是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关键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一方面要保护好水源,另一方面也要千方百计寻找新水源,认真做好饮用水水质处理和水质监测工作,保障饮水的供应和安全卫生。
  (二)食品卫生与食物中毒处理
  要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好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食用腐败变质食品和误食有毒野生植物,预防食物中毒发生。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遵照《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94)及时进行处理。对粮食不能满足基本需求的严重旱灾地区,应积极组织供应必要的救援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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