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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大连渤海饭店(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42号 1998年5月18日)


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大连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初审意见》(大证办发[1997]67号)和《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50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96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804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225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75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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