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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大检查和进行集中教育整顿的通知

  这次执法检查和教育整顿分教育动员、执法检查、整改建设、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各个阶段的时间安排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一)教育动员阶段。县以上公安机关要召开教育整顿动员部署大会,在全体民警中进行充分动员。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国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工作会议、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精神,学习《宪法》、《人民警察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和中纪委、公安部的各项禁令、纪律规定等。特别是要利用公安部和各地通报、编印的反面典型案例作为重要教材,组织民警认真讨论剖析,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充分认识教育整顿的必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意义,克服横比竖攀、自我感觉良好、消极畏难和与己无关等模糊认识,自觉地、积极地投身到教育整顿活动之中。
  (二)执法检查阶段。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刑事案件该立案的不立案,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提供便利,超越法定职权,插手经济纠纷;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时限使用刑事强制措施,不办理法律手续,乱收、乱用保证金,违法查封、扣押、冻结问题;对犯罪嫌疑人该报捕不报捕,降格处理、包庇、私放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剥夺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治安案件、劳教案件和其他公安行政案件的办理,重点检查有无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办案,错误处罚,乱用行政强制措施,乱用劳教所外执行等情况。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单位的突出问题,组织民警进行自查、互查。坚持进行开门教育整顿,主动听取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群众民主评议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举报电话、信访部门和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执法检查,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觉纠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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