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执法检查和教育整顿分教育动员、执法检查、整改建设、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各个阶段的时间安排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一)教育动员阶段。县以上公安机关要召开教育整顿动员部署大会,在全体民警中进行充分动员。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国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工作会议、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精神,学习《
宪法》、《
人民警察法》和《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和中纪委、公安部的各项禁令、纪律规定等。特别是要利用公安部和各地通报、编印的反面典型案例作为重要教材,组织民警认真讨论剖析,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充分认识教育整顿的必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意义,克服横比竖攀、自我感觉良好、消极畏难和与己无关等模糊认识,自觉地、积极地投身到教育整顿活动之中。
(二)执法检查阶段。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刑事案件该立案的不立案,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提供便利,超越法定职权,插手经济纠纷;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时限使用刑事强制措施,不办理法律手续,乱收、乱用保证金,违法查封、扣押、冻结问题;对犯罪嫌疑人该报捕不报捕,降格处理、包庇、私放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剥夺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治安案件、劳教案件和其他公安行政案件的办理,重点检查有无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办案,错误处罚,乱用行政强制措施,乱用劳教所外执行等情况。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单位的突出问题,组织民警进行自查、互查。坚持进行开门教育整顿,主动听取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群众民主评议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举报电话、信访部门和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执法检查,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觉纠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