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加强沿海地区乙型肝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1998年5月13日)
沿海地区是国内外旅游者及港澳、台胞旅游观光比较集中的地区,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乙型肝炎的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提出如下防治措施:
一、上述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肝炎的防治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于近期内对本地乙型肝炎防治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
二、各级医疗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特别是手术科室、消毒供应部门更要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对污水、污物要认真进行消毒处理。负责外宾和港澳台胞医疗保健的单位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严防医源性感染。
三、各级综合医院应建立健全肝炎专科门诊,有关医务人员应相对稳定。发现肝炎病人要及时隔离治疗。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管理的规定》,加强对血液制品和医用血源的使用管理,对献血人员要严格检查,把好献血和输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