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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加入
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通知
(银发[1998]167号)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分行:
  总行决定批准齐齐哈尔、湖州、泉州、开封、宜昌、黄石城市商业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信用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请通知所辖城市商业银行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做好入网和债券托管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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