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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修订代理我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的函

  付: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
  (2)代理经办行代理收息
  除开发银行直接收息外,其余贷款利息均由代理经办行代理收息。结息日次日,代理经办行会计部门收到开发银行的计算利息清单和直接收息通知书后,应于当日分别据以登记“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表外科目收方和付方。上述帐项登记后,当即根据“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表外科目收方余额,主动从借款单位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利息。若借款单位存款帐户款项不足以支付全部贷款利息,其欠息部分应计收复利;待借款单位存款帐户有款项时,立即予以扣收。
  代理经办行会计部门收取利息后,书面通知信贷部门据以登记贷款台帐,同时根据收息凭证自制表外记帐凭证登记“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表外科目。会计分录:
  付: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
  如果借款单位既拖欠贷款利息又发生逾期贷款,应先扣收贷款利息,再扣收逾期贷款。如果借款单位还清最后一笔贷款,应于还款当日同时结清该贷款帐户的利息。
  四、贷款本息的上划
  代理经办行收取贷款本金或利息后,应于当日采用电汇方式,分借款单位、贷款种类逐笔上划至开发银行在代理行总行营业部的存款帐户中,并通知信贷部门据以登记贷款台帐。同时,代理经办行会计部门于当日通过通讯网络向开发银行传送代理回收贷款本金通知书和代理回收贷款利息通知书,反映回收贷款本息的时间、金额、借款单位、建设项目和贷款种类等。
  五、定期对帐
  每季终了五日内,代理经办行通过通讯网络将上季代理开发银行贷款业务季度汇总对帐表传送给开发银行,开发银行据此进行帐务核对。如发现有误,开发银行于五日内与代理经办行进行核查解决。
  六、会计凭证传递
  开发银行应提交给借款单位的有关会计凭证通过通讯网络统一传送至代理经办行,代理经办行会计部门打印并加盖业务用章后,转送借款单位。开发银行应提交给代理经办行的有关会计凭证通过通讯网络传送给代理经办行,代理经办行会计部门收到后,打印并加盖业务用章,按上述规定登记有关表外科目。
  开发银行会计信息通讯网络未正式建立之前,开发银行营业部与代理经办行之间需要相互传递的会计信息〔开发银行需向代理经办行传递借款凭证(通知单)、直接收息通知书和计算利息清单;代理经办行需向开发银行传递代理回收开行贷款本金通知书、代理回收开行贷款利息通知书和代理开行贷款业务季度汇总对帐表〕,应由开发银行营业部和代理经办行于业务发生当日首先通过传真方式相互传递,并随后通过邮政快件相互寄送有关凭证原件。开发银行需提交给借款单位的会计凭证,由开发银行营业部通过邮政快件寄至代理经办行,再由代理经办行负责转送给借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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