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贷款逾期
贷款到期日借款单位不能还款的,应将贷款转入逾期贷款。代理经办行会计部门应在贷款到期日营业终了前自制表外记帐凭证,据以分别登记“代理开发银行逾期贷款”和“代理开发银行贷款”表外科目,将贷款转入“代理开发银行逾期贷款”核算,同时书面通知信贷部门据以登记贷款台帐。会计分录:
付:代理开发银行贷款
收:代理开发银行逾期贷款
贷款转为逾期后,代理经办行应视借款单位资金情况主动采取特种转帐方式予以扣收,并及时上划开发银行。同时,据还款凭证或特种转帐凭证自制表外记帐凭证登记“代理开发银行逾期贷款”表外科目,并书面通知信贷部门,信贷部门据以登记贷款台帐。会计会录:
付:代理开发银行逾期贷款
4.贷款展期
贷款办理展期后,开发银行将展期合同或展期协议书送代理经办行。代理经办行会计部门收到后,在表外科目中加以注明,并通知信贷部门据以登记贷款台帐。
(二)贷款利息核算
1.计算利息
开发银行贷款按季结息,计算复利。每个季末二十日为结息日,贷款利息次日列帐。贷款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贷款止息日为贷款回收之日。挂帐欠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同贷种、同档次的贷款利率计算复利,复利起息日为应收未收利息挂帐之日,复利止息日为回收贷款利息之日。
结息日,开发银行和代理经办行根据统一规定的贷款利率和结息期分别计算利息。结息日次日,开发银行将计算利息清单通过通讯网络传送给代理经办行。
代理经办行会计部门收到计算利息清单后,当日与自行计算的利息进行核对,并据核对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1)若核对无误,据以登记“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表外科目,同时通知信贷部门据以登记贷款台帐。会计分录:
收:“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
(2)若核对有误,代理经办行会计部门先根据开发银行计算利息清单登记“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表外科目,并于五日内与开发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再据核对结果进行调整。会计分录同上。
(3)若因特殊原因,结息日次日未收到开发银行传送的计算利息清单,代理经办行先根据自行计算的利息清单登记“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表外科目,待收到开发银行计算利息清单后,再进行调整。会计分录同上。
2.收取利息
(1)开发银行直接收息
结息日次日,若借款单位在开发银行的存款帐户中有足够款项,开发银行主动从存款户中直接收取利息。同时,将“开发银行直接收息通知书”通过通讯网络传送给代理经办行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收到后,当日据以登记“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表外科目,同时书面通知信贷部门据以登记贷款台帐。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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