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41号 1998年5月18日)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粤证监发字[1997]041号)和《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9,515,497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3,653,456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5,862,041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