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的库存现金。学校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中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学校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4.有外币现金的学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分别按各种外币设置“外币辅助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包括外币存款。学校应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学校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学校的银行存款数额。
  3.学校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学校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至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学校,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学校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存款的增加、减少,一律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年度终了,应将外币存款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存款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存款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第110号科目 应收及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暂付款、预付款及备用金等。
  2.发生应收及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应收及暂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及暂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不同的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115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学校库存的各种材料物资,包括燃料、材料、教学用品等消耗物资及大宗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对少量随购随用的办公用品和消耗物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列入“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本科目核算的材料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材料用品,经验收入库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材料用品,平时只填出库单,登记保管明细表(数量),月末按用途汇总,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材料物资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物品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保管明细账。根据材料物品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登记,月末结出余额。对库存材料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发生盈亏应按规定及时调账。对材料的盘盈、盘亏,均应查明原因,经过规定的报批手续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科目;盘亏,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勤工俭学活动的材料,则借记或贷记“勤工俭学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材料”的库存总额。
  第117号科目 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勤工俭学项目的投资。
  2.以货币资金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材料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固定资产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以无形资产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3.收回对勤工俭学项目的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原投资数)。按收回投资与账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并按投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同时,按收回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4.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学校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总额。
  5.本科目应按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第118号科目 其他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以自有资产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学校对外投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2.购入各种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出售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价,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本金贷记本科目和按利息收入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本金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以货币资金或材料向其他单位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固定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以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3.收回对其他单位的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原投资数),按收回投资与账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并按投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同时,按收回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4.用留本基金对外投资时,借记“其他对外投资”科目(应按项目注明属留本基金的对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留本基金投资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5.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学校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以外的其他各类投资总额。
  6.本科目应区别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并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为便于出资者核查其留本捐赠的使用情况,在核算时可以单设留本基金投资明细科目,与“专用基金——留本基金”科目相匹配)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学校固定资产的原价。
  2.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依据。
  3.学校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及运杂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料、费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开支的改、扩建支出减去改、扩建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学校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时,分别情况作如下核算:
  (1)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或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学校基建完成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无偿调拨固定资产时,对无偿调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对无偿调出,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价值,先作收入和支出处理,借记“事业支出”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再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均需按规定报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6)因报废、毁损而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经审批后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均列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7)作为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或“其他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收回固定资产投资的核算,见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会计分录。
  (8)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总额。
  6.学校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