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共青团中央、中组部、科学技术部、人事部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评审机构
  1、组成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由团中央、中组部、科技部、人事部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2、成立由6个学科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组成的初审委员会,负责推荐优秀请奖者。成立由6个学科的著名专家组成的复审委员会,负责确定被提名者。
  初审和复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组委会邀请科学家组成。委员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三届。
  3、聘请国内著名学术权威和海外著名华裔科学家担任顾问。
  四、评审步骤
  4月拟定评审方案。聘请评审顾问,组成初审委员会和复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组委会。
  5月上旬评审工作启动,在《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上刊登整版评审公告。请奖者开始上报材料。
  6月25日,申报材料有效期截止日。
  7月1日前,评审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7月10日,初审委员会推荐优秀请奖者若干名,提交复审委员会。
  7月20日,复审委员会确定被提名者,经组委会审核批准后,在《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布被提名者名单及简介。
  7月21至8月21日,一个月的异议期内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8月22日至9月4日,评审办公室处理异议。
  9月5日,组委会裁定获奖者、提名奖获得者,向社会公布。
  9月中旬,举行颁奖仪式。
  五、奖励办法
  1、向获奖者、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资金。
  2、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和陕西金花企业集团共同设立“‘中国青年科学家奖’金花基金”,提供奖资。
  六、申报办法
  1、请奖分专家推荐和单位推荐两种形式。专家推荐需2位同学科正教授级专家签署意见;单位推荐需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请奖者须用中文填写《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申报表》和《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申报者论文被收录与引用情况统计表》。
  3、表后须附请奖者的科研经历(包括大学以上学历、主要学术任职、主持或参加的各类科研项目以及所获人才基金项目等)、主要学术成绩、主要论著目录、最新的代表性论文(5000字以内,书写层次为标题、作者、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如有科技成果应用情况及经济效益的证明需加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