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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中组部、科学技术部、人事部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对被提名者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内容和事实根据,并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评审办公室对异议者姓名和单位名称将予以严格保密。对匿名信不予处理。
  第十七条 评审办公室对有异议的被提名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组委会。组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并征求顾问意见后,对6个学科的被提名者分别进行最终裁定,即确定每个学科的获奖者、提名奖获得者。

第六章 奖励方式

  第十八条 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者、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奖金。
  第十九条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和陕西金花企业集团共同设立“‘中国青年科学家奖’金花基金”,提供奖资。
  第二十条 举行“中国青年科学家奖”颁奖仪式,予以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每届评审工作依据本章程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方案

  一、评审宗旨
  “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活动,旨在表彰奖励在科技领域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青年科学家,激励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教兴国的伟大实践,在科学技术领域中培养创新能力,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取得新的突破;弘扬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顽强拼搏,勇攀科学高峰的奋斗精神,倡导严谨、求实的学风,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为我国科技进步,经济腾飞,跻身世界强国之列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审范围
  1、本奖授予数理科学(含天文、力学)、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技术科学、管理科学6个学科任一领域内有新的重大科研成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2、请奖者应为45周岁以下(1953年6月25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现在海外留学或工作者须有国内单位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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