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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中组部、科学技术部、人事部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 请奖者的科技成果应在本学科研究中有重大发明或发现,对本学科的研究和发展具有现实推动作用和深远影响。
  第五条 请奖分专家推荐和单位推荐两种形式,专家推荐需2位同学科正教授级专家签署意见。

第三章 评审原则

  第六条 本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均在规定的6个学科中进行。
  第七条 根据学科涵盖面的大小,确定获奖者人数,其中数理科学2名,化学1名,生命科学3名,地球科学1名,技术科学3名,管理科学1名;提名奖各1名。
  第八条 评审坚持标准,无适奖人员可空缺,以维护本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 请奖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一旦发现剽窃或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其评奖资格。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十条 本奖设立单位成立评审组织委员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组委会邀请国内著名学术权威和海外著名华裔科学家担任顾问。
  第十二条 组委会聘请6个学科的专家组成初审委员会和复审委员会,负责各学科的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组委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实施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评审办公室对请奖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者交初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五条 初审委员会确定优秀请奖者若干名,提交复审委员会。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若干提名者。经组委会审核批准后,公诸社会。
  第十六条 自被提名者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其持有异议,可在一个月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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