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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中组部、科学技术部、人事部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中组部、科学技术部、人事部关于开展
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1998年5月11日)


  “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自1992年开展以来,已评选了三届,共有41人获奖,在社会上特别是在青年科技人员中产生了较大反响。这项工作是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工作和“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思想,表彰为我国科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学家,进一步推动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培养新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激励广大青年投身“科教兴国”的伟大实践,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各地团委、党委组织部、科委、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应高度重视“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第四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并按照评审章程认真负责地做好评审的有关工作。要拓宽识人渠道,根据评审条件,把本地本部门优秀的青年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科学专家推荐上来。通过评审工作,及时发现,切实掌握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信息,推动本地区、本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附:

“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章程

第一章 评审宗旨

  第一条 共青团中央、中共中央组织部、科学技术部、人事部主办,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承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协办的“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活动,旨在表彰奖励在科技领域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青年科学家,激励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教兴国的伟大实践,在科学技术领域培养创新能力,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取得新的突破;弘扬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献身科技进步,勇攀科学高峰的奋斗精神,倡导严谨、求实的学风,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为振兴中华,使我国跻身世界强国之列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奖授予数理科学(含天文、力学)、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技术科学、管理科学6个学科任一领域内有新的重大科研成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请奖者应为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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