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36号 1998年4月30日)
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大连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配股的请示》(大证办发[1997]65号)和《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3698.1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2160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22.5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390.6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125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